|

Newslist

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引导性发展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8日
 
   
      今后将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和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的基础上,重点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的资金投入,专项集中支持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创新能力建设等,引导创业投资发展。

  日前,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时做出上述表示。

  该人士指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初期高投入、高风险的特征十分突出,需要强有力、系统性的财税、投融资政策支持,财税金融投资政策急需完善。为此,相关部门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财税金融和投资政策时,要在系统梳理、评价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财税金融支持方式,形成有效引导和有利于发挥社会投资积极性的政策体系。

  据了解,目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些领域在规模上虽然已跻身世界前列,但组装加工能力强,技术集成能力薄弱,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主要依赖进口。如太阳能电池虽然产量世界第一,但高转换效率的太阳能薄膜电池等新一代光伏电池核心技术仍不能掌握等等。核心能力的薄弱,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的不足。

  “经过调查,当前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政策方面,我国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创业投资规模小,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发达、多层次金融市场不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等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支持方式和政策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发改委相关人士指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当前,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财税政策引导社会投资、激励企业创新积极性的力度不够,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应在充分发挥企业投入积极性的同时,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国家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创新支持方式。

  据了解,为了解决上述难题,《决定》突出了财税金融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作用,并且在财政、税收、金融政策上推出了新举措。如在财政支持政策方面提出,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的作用。
关闭